伴随国内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经济活动中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行为和现象。市场秩序混乱,信用缺失,坑蒙拐骗,假冒伪劣。这类现象扰乱了产品买卖秩序和货币交换关系,加强了市场买卖本钱,紧急制约了市场经济的良性进步。
1、经济转型过程中信用危机的表现
(一)很多企业任意逃废银行债务,银企之间陷入信用危机。
一些企业通过不规范的破产、分立、承包、出租、多头开户、收入不入账等办法,想方设法逃废债,紧急损害了银行等债权人利益。据统计,截至2000年末,国内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中开户的改制企业62656家,贷款本息5792亿元,经过金融债权管理机构认定的逃废债改制企业32140户,占改制企业的51.29%,逃废银行贷款本息1851亿元,占改制企业贷款本息的81.96%.企业恶意逃废债务,导致银行慎贷,企业难贷,银企关系陷入信用危机。
(二)企业之间相互拖欠,商业信用呈萎缩状况。
企业间的“三角债”居高不下,已成为经济运行中的一大顽症。国内企业80%以上受“三角债”困扰。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企业间的逾期应收账款占贸易总额的0.25%-0.5%,而国内达5%以上,且呈逐年上升势头。涉及信用的经济纠纷、债权债务案件与各种诈骗案件很多增加。
1998年各级法院受理的此类案件为289万件,约占各级法院全部受理案件的51%.因为信誉缺少,企业间的商业信用极度萎缩,1997年商业票据发生额为4600亿元,仅等于当年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6.1%.
(三)上市公司信息失真,证券市场各种违规现象层出不穷。
不少上市公司视股市为圈钱的场合。一部分上市公司通过作假财务报表获得上市资格,目的就是圈钱;上市后,或大搞关联买卖,或加快应收账款的增长,或调增营业外收入,通过不真实盈利,获得配股资格,致使股市信息失真,部分上市公司失信。市场中介组织信用匮乏,资产评估事务所、资信评估公司、会计审计事务所等中介组织,在执业过程中常见存在紧急的作假现象和欺诈行为。
(四)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消费范围信用让人堪忧。
市场上假冒产品横行,屡禁不止。据估算,国内制假经济的规模高达1270多亿元,国家为此平均年损失税收250亿元。全国283家名优企业中31.76%的企业被假冒商品侵权,650种商品被伪造,商业欺诈已渗透到生产、生活的每个范围。
2、信用缺失的重要原因
市场经济秩序混乱,不讲信用,从历史上看,是所有经济转型过程中出现的一种丑恶现象。剖析国内失信现象产生是什么原因主要有:
(一)经济利益驱动,这是市场秩序混乱的直接缘由。
在造假失信的背后,都有着远远高于诚实劳动、合法经营的巨额收益。追求利益最大化是市场主体的根本动力,在以不正当方法可以获得巨大利益,惩罚又弱的状况下,某些人就敢冒风险去欺诈买卖他们。
(二)道德衰败。
诚实诚信是中华民族的美德,重义轻利也是儒家传统经营理念的基础之一。但,伴随经济的产品化、市场化,道德教育落后、软弱,这类美德被侵蚀,一些人受经济利益驱动,就丧失了天良,损人利己,甚至不择方法,掠夺买家、国家、社会的利益或成就,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蛆虫。
(三)法律约束力软弱、惩罚机制缺少。
与市场经济浪潮的迅猛进步相比,国内立法、执法明显滞后,涵盖面较窄,尤其是规范市场秩序的法律、约束市场主体行为的法律缺少推行细节,一遇见具体经济纠纷,便没办法可依,或者司法职员的素质低,有法不依,执法不公。这也助长了某些人的违规失信行为。
3、使用方法与德的整理力量构建市场信用体系
法律和道德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都是维护社会秩序、规范大家思想和行为的要紧方法,它们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促进。道德是自律,法律是它律,法律以权威性和强制力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道德以其说服力和劝告力提升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在构建信用体系中,法律和道德缺一不可,只有用道德和法律的整理力量才能达成标本兼治。
尽管法律与道德存在着内在的有关性,但自法律从道德中分化出来,法律与道德就各自遵循自己的规律向前进步演化,正是缘于法律与道德的这一差异,才产生了二者整理以发挥最大功用的问题。
道德与法律的相互促进用途表现为:道德确立的基本价值为立法指明了方向。道德为执法守法奠定了社会心理基础。但同时,道德因为自己的自觉自律性易致使其缺少常见有效性,因而道德约束需要道德以外的权威的支撑。任何形式的规范,都势必以肯定的强制力的存在为首要条件,以保证其真的起到规范人的行为有哪些用途。
从个体道德活动机制看,个体道德品质的形成要遭到包含法律规范和肯定的社会环境的制约与影响。个体的道德观念,能否成为道德实践,取决于客观的社会环境对道德主体的道德意志的制约。所以没法律的外在强制,在存在多元复杂利益关系的市场经济社会中,个体道德的自律就只能成为偶然现象,而奠基于偶然现象的道德建设是不会获得多少实效的。
法律规范不只包括着相应的伦理精神,而且很多法律规范和道德的普及,通过严格执法可以弘扬肯定的道德精神;法律的强制力可以用来推行和维护肯定的道德规范,构成肯定的道德规范的保障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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